2011年4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第973號公告,批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技術管理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618-2011,自2012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0.3、3.0.4、3.0.10、3.0.13、4.1.1、4.2.1、4.4.10、5.4.1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由住建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08年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建標〔2008〕102號文)的要求,中國建筑業協會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分會組織有關單位共同編制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技術管理規范》(GB50618-2011)(以下簡稱本規范)。
本規范以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和工程使用期間的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為對象,編寫組經過大量的調查研究,總結了相關的實踐經驗,按照規范編制程序,對主要問題進行了充分討論,在全國范圍內廣泛吸收了有關方面的建議,并與有關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工程結構檢測、鑒定標準相協調。
本規范共分6章和5個附錄,規定了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檢測技術能力、檢測程序、檢測管理制度、檢測檔案等基本技術管理內容。并列出必須在檢測技術能力和資質規定范圍內開展檢測;對出具的檢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已檢測試件留置;試件取樣的真實性;檢測人員配置;檢測設備配置;虛假報告和按規定的檢測標準、方法、檢測方案進行檢測等為強制性條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技術管理規范》(GB50618-2011),報批稿及之前的原名稱為《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技術管理規范》,該規范自2008年9月18日由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組織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范》編寫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會議在廣州從化召開以來,歷時2年多,召開多次編制和審查會議。